1、保障范围:
基本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综合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挤压碰撞、雨淋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2、承保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新疆、西藏、港澳台地区)
3、适用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
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5、费率、免赔额/率:
6、保险标的:商品车
7、最低保费:最低保费10元/每单
8、投保方式:起运前投保
9、最高保额:300万(单次运输保额3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1、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
2、单次运输保额4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3、低保费10元/每单。
4、保险责任以如下条款为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新车适用综合险、二手车适用基本险。
5、保险金额:
(1)商品车新车:按厂商指导价
(2)二手车:按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二手商品车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折旧率*使用期限(按月计算),折旧率:每月6‰。
6、特别约定:
(1)本保险只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营运证/许可证,否则本保险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运输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否则,即使投保成功,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5)指定公估人条款:浙江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为指定公估人。
7、起保时间:投保成功后即时起保。
8、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全部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
9、保单真伪验证、查询及其它问题,请登录华泰官方网站pc.ehuatai.com或致电华泰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 。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0、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将发送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与纸质保单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影响您的理赔服务及其它事项。
11、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条款内容可以通过保险人网站查询(pc.ehuatai.com)。若本特约与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特约为准。
12、本产品由华泰财险授权年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经纪”)向客户推荐,五洲经纪在获得投保人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责任免除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客户信息收集条款
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本人提供给华泰保险的信息、享受华泰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保单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华泰保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华泰保险及其因服务必须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华泰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所称“华泰保险”是指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 4006095509 取消或变更授权。
Q:如何投保?
A:点击“立即投保”,根据提示,填写包括出发地、目的地、货值、车牌号、运单号等信息即可投保。
Q:何时投保?
A:起运前投保。
Q:承保注意事项?
A:发车时需锁定承保车辆车牌,中途不可换车。
Q:如何查询投保记录?
A:进入个人中心之后点击“投保记录”即可查询投保记录。
Q:足额投保?
A:投保货值即为整车预估货值,如果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比例赔付。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