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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货物运输险-储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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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货、易碎品、商品车均可保
     可免除对实际承运人 代为追偿
     单票、整车任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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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购买须知
常见问题

1、保障范围:

基本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综合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挤压碰撞、雨淋、盗抢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2、承保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新疆、西藏地区)

3、适用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附加盗窃、抢劫保险(华泰备案【2011】(附)87-109)

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5、保险费率:低至0.006%

6、免赔额/率:

7、保险标的:普货/商品车/生鲜果蔬

8、最低保费预存:1万RMB

9、投保方式:预先充值后,投保人对每一车次需办理投保手续。每一车次保险单的保险起始时刻,为投保人提交该次投保申请生效时刻。

10、最高保额:200万(单次运输保额2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1、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

2、单次运输保额2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3、整车投保,保费最低10元,单票投保,保费最低5元;

4、若以整车投保,则投保人所运输的整车普货均须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5、保险责任以如下条款为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11】(附)87-109)。

6、除外货物:

(1)金银、珠宝、钻石、首饰、玉器、贵重金属;各类艺术品、雕刻雕塑作品等;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

(3)平板玻璃、天然石材;

(4)危险品: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国家标准中所确定的危险品;

(5)精密仪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精密仪器: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稳定、防震、防尘、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殊要求;单件仪器或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6)大件货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大件货物:单件重量超过20吨、长度超过12米、宽或高度超过2.5米);

(7)红木类及其他贵重材质家具及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家具;

(8)散装的粮食、瓜子等农产品类货物;离蛋类货物;

(9)蔬菜、水果、牲畜离鱼等生鲜货物;植物;冷藏、冷冻货物;

(10)车辆、航空器、游艇。

7、特别约定:

(1)本保险只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裸装货物、二手货(非全新货物)、易碎品(包括地砖!瓷砖、石膏板、陶瓷制品、灯具、洁具、酒),仅承保火灾、爆炸或交通工具发生碰撞或倾覆所造成的损失;

(3)承运车辆须为厢式车,或高栏车,或其它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但,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者其代理人未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如绑扎不牢、遮盖物缺陷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1桥梁1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营运证/许可证,否则本保险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若超载比例[(实际载重-核定载重)/核定载重]超过50%,保险人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运输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台、新疆、西藏除外),否则,即使投保成功,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保险合同用语定义如下: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倾覆:指承运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非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裸装货物:没有外包装及不是用箱、桶、袋、包等包装材料包装的货物,均视为裸装货物。

8、起保时间:投保成功后即时起保。

9、当投保人/被保险人使用“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证上为“仅可用于运输不可拆解物体”,如该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运输普通货物,且该车满足安全捆绑及固定设施妥善安装的情况下,仅承保交通事故、火灾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对于其他风险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绝对免赔额1万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10、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全部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

11、保单真伪验证、查询及其它问题,请登录华泰官方网站pc.ehuatai.com或致电华泰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2、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将发送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与纸质保单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影响您的理赔服务及其它事项。

13、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条款内容可以通过保险人网站查询(pc.ehuatai.com)。若本特约与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特约为准。

14、本产品由华泰财险授权年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经纪”)向客户推荐,五洲经纪在获得投保人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责任免除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客户信息收集条款

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本人提供给华泰保险的信息、享受华泰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保单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华泰保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华泰保险及其因服务必须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华泰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所称“华泰保险”是指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4006095509取消或变更授权。

Q:如何投保? 

A:与华泰保险签订货物保险协议双方盖章确认,并支付保费到华泰保险后,即可在线进行投保。

Q:保费如何缴纳?

A:账户名: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账号:8336800922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拓东路支行

Q:何时投保?

A:起运前投保。

Q:如何查询投保记录?

A:进入个人中心之后点击“投保记录”即可查询投保记录。

Q:足额投保?

A:投保货值即为整车预估货值,如果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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